关于《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组织军休干部开展荣誉疗养,是我省着眼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丰富尊崇政治内涵的一项重要举措。现行《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鲁退役军人发〔2022〕65号)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我厅对《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dstyjrswtjxc@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439号,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军休服务管理处,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荣誉疗养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