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后评估报告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原因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下文简称《实施细则》)的主要制定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7月17日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政策适用人员、申请所需材料、审批生效时间等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修订后的内容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需对《实施细则》开展实施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实施细则》,发文文号为“鲁退役军人发〔2020〕3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DPR-2020-0240003”,文件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主动公开。
2025年7月23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通知对《实施细则》继续执行,发文文号为“鲁退役军人发〔2025〕21号”,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DPR-2025-0240004”,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主动公开。
《实施细则》共39条,内容主要有:一是明确了政策的适用人员;二是规定了申请评定残疾等级所需材料、审批评定残疾等级的工作流程和鉴定机构;三是规定了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四是规定了如何进行抚恤关系转移;五是规定了伤残抚恤金的发放;六是规定了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
(三)评估过程
2026年1月6日启动评估工作,由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组成评估工作组,充分征求意见,深入论证研究,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伤残抚恤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制定过程合法规范,与上位法无冲突。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实施细则》规范了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申请材料要件、审核审批流程、医学鉴定流程、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要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流程、抚恤金发放要求等具体内容,自实施以来切实规范和加强了我省伤残抚恤工作。
(三)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2026年2月10日,面向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征求意见,并委托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代为征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以及部分退役军人代表的意见,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论证研究,拟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进行吸收采纳。
(四)存在的问题
《实施细则》的主要制定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7月17日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政策适用人员、申请所需材料、审批生效时间等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实际工作中已按最新法规规定办理,确保了优抚对象的权益,但仍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确保政策文件一致,方便基层理解把握、准确执行,方便服务对象查阅。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新修订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系《实施细则》的上位法,故应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使之与上位法的最新规定相适应。
考虑到《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系对《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规范,并且《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也拟同时修订,因此本次修订拟将《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的有关内容并入《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伤残抚恤工作规范性强,各级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办理,确保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