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后评估报告

王宝志
发布日期:2026-03-10 08:46

《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原因

《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下文简称《工作规范》)的主要制定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7月17日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政策适用人员、申请所需材料、审批生效时间等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修订后的内容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需对《工作规范》开展实施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7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工作规范》,发文文号为“鲁退役军人发〔2023〕1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SDPR-2023-0240001”,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主动公开。

《工作规范》共28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补充材料的法定告知要求和补充时限;二是详细规定了医学鉴定的具体程序;三是明确了应当中止和恢复审批评定残疾等级的具体情形。

(三)评估过程

    2026年1月6日启动评估工作,由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组成评估工作组,充分征求意见,深入论证研究,形成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工作规范》是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制定过程合法规范,与上位法无冲突。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工作规范》在《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鉴定程序要求、工作时限要求、特殊情况处理要求等内容,自实施以来进一步提高了我省伤残抚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2026年2月10日,面向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征求意见,并委托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代为征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以及部分退役军人代表的意见,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深入论证研究,拟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进行吸收采纳。

(四)存在的问题

《实施细则》的主要制定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7月17日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政策适用人员、申请所需材料、审批生效时间等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实际工作中已按最新法规规定办理,确保了优抚对象的权益,但仍需要对《工作规范》进行修订,以确保政策文件一致,既方便基层理解把握、准确执行,也方便服务对象查阅。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新修订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系《工作规范》的上位法,故应对《工作规范》进行修订,使之与其上位法的最新有关规定相适应。

考虑到《工作规范》系对《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规范,并且《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也拟同时修订,因此本次修订拟将《工作规范》的有关内容并入《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在修订后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施行同时对《工作规范》作废止处理。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伤残抚恤工作规范性强,各级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限办理,确保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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