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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2026-02-25 14:44

王宝志
发布日期:2026-02-25 14:44


《山东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了保障优抚对象相关待遇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等有关规定我厅计划修订《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dstyjrswtyfc@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山东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439号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邮编:250014,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


           山东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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