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发布日期: | 2025-07-23 |
| 发布机关: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鲁退役军人发〔2025〕21号 | 有 效 性: |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鲁退役军人发〔2025〕21号
各市退役军人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0〕33号)进行评估,决定继续执行,原登记号SDPR-2020-0240003,新登记号SDPR-2025-0240004,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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