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属荣军优抚医院
军人军属及优抚对象医疗优待项目
2025-07-21 16:06
一、山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优待项目
(一)门诊优待项目
1.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同是优抚对象的,现役军人、烈属、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先)。
2.免收诊察费、急诊观察床位费。
3.门诊医技检查项目减免20%(不含检验费),最高不超过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现金支付总额。
4.健康体检套餐费用减免30%。
5.院内免费停车(凭当日就诊单据,就诊后需驶离),停车位紧张时为现役军人、烈属、1-6级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安排临时停车。
(二)住院优待项目
1.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后自付部分减免40%,单次最高优惠不超过1000元。
2.现役军人家属、烈属、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先安排入院。
二、山东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优待项目
(一)门诊优待项目
1.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取药(同是优抚对象的,现役军人、烈属、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先)。
2.免收诊察费。
3.门诊患者影像、检验、康复治疗项目(不含外检项目)减免50%。
4.健康体检套餐费用减免50%-70%。
5.门诊大厅设立“退役军人健康服务之家”,提供休息、候诊场所;1-6级残疾军人或60岁以上门诊患者,安排人员全程陪同检查。
(二)住院优待项目
1.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每年度均免首次住院起付金。康复治疗患者报销后减免需个人承担的诊疗费、康复治疗费、床位费,非康复住院患者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扣除药品和耗材)减免20%。
2.军属及三属每年度均免首次住院起付金。康复治疗患者再减免医保报销后需个人承担的诊疗费、康复治疗费。
3.现役军人家属、烈属、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先安排入院。
三、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优待项目
(一)门诊优待项目
1.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同是优抚对象的,现役军人、烈属、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先)。
2.免收诊察费、病历工本费及复印费。
3.门诊手术费、彩超、心电图、放射、CT、磁共振、检验、胃肠镜等项目减免30%。
4.健康体检套餐费用减免40%。
5.院内免费停车,停车位紧张时为现役军人、烈属、1-6级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安排临时停车。
(二)住院优待项目
1.1-6级残疾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人员,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医院全额减免;7-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家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减免50%;其他退役军人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减免40%。以上人员,住院优先安排退役军人专属病房。(单次住院最高减免1500元,全年最高减免5000元)
2.现役军人家属、烈属、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优先安排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