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6333T/2025-000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5年6月30日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需要。《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52号)于2023年出台,对加强光荣院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提出了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需立足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调研中发现,当前我省光荣院存在数量较少、地区间规划建设不平衡、医疗资源利用率不充分、收费项目及标准不明确等突出问题,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机制保障。
三是更好适应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新要求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优抚对象的养老需求日趋增长,且更加多样化。推动光荣院改革发展,实现光荣院之间或与其他相关机构优化整合,能够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新形势新要求,为优抚对象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四是更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的需要。山东是兵源大省、优抚大省,优抚对象数量全国最多,通过明确优化光荣院建设布局、提升养护功能、规范服务收费等重要举措,能够进一步提高我省光荣院服务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优抚对象养老和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需求。以上有关措施须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
二、起草依据
《实施意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主要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207号)等。
三、起草过程
一是做好调查研究。吃透《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研究省内外光荣院建设管理先进经验,梳理排查我省光荣院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将光荣院改革发展纳入工作调研重点,通过座谈交流、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同志、优抚对象的意见建议。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函询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各市县退役军人局、厅属各荣军优抚医院、法律顾问以及部分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共收到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12条,经研究,10条予以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从厅官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是严格规范审核。多次与省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会商研究,充分与政策法规处沟通研讨,数易其稿、反复修改,目前已通过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推动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光荣院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共11条,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光荣院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确定坚持为军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优抚公益本质属性、坚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坚持守正创新融合发展四项基本原则,力争通过5年努力,构建形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环境友善、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对象服务体系。
(二)明确了光荣院的具体工作职能。即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提供优惠服务,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为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和退役军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提供服务。战时,统筹各种资源全力服务部队决战决胜。
(三)明确了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鼓励光荣院与优抚医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发展,探索推进县级及以下光荣院之间或与其他相关机构优化整合。参照国家养老服务相关标准改善光荣院基础设施设备,加强各类服务空间无障碍建设改造,推进各类智慧养老场景应用落地,提升失能老年优抚对象照护能力。
(四)明确了优化服务质效的具体规范。积极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诊疗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构建全链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优化职称评审方式,完善薪酬激励机制。规范收费标准,相关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凸显运营公益性。
(五)明确了增强内生动力的保障措施。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融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改革创新光荣院运营方式,允许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提升光荣院运营管理水平。坚持政府主渠道投入机制,明确光荣院建设发展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定的基础上,经充分会商研究,立足我省实际,主要在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与创新。
一是提出全省光荣院建设布局。要求设区的市原则上辖区内要有不少于1所光荣院,以满足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需求。在实现路径上,根据我省实际研究提出鼓励光荣院与优抚医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融合发展,探索推进县级及以下光荣院之间或与其他相关机构优化整合。
二是规范光荣院服务管理。要求光荣院基础设施参照国家养老服务相关标准改善基础设施设备,提升失能老年优抚对象照护能力,实现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60%以上,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进智慧养老场景应用落地,构建全链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分类提供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等服务。
三是规范光荣院收费标准。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等服务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相关收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报同级发改委价格部门核定。
四是明确光荣院优惠幅度。对不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孤老优抚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减免幅度不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20%。
五是明确集中供养生活补助支出标准。各市可参照本地荣军优抚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制定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