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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2024-08-23 14:43

王宝志
发布日期:2024-08-23 1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在各市推荐申报、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拟确定以下10个单位为申请省政府批准的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公示:

东营市(1个):

东营革命烈士陵园

潍坊市(1个):

寒亭区烈士陵园

济宁市(2个):

汶上县烈士陵园、泗水县烈士陵园

泰安市(2个):

宁阳烈士陵园、东平县烈士陵园

德州市(1个):

夏津县革命烈士陵园

聊城市(2个):

东阿县烈士陵园、苏村烈士陵园

菏泽市(1个):

成武县烈士陵园

 

 公示期为72024823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反映。

 监督电话:0531-51787711

 来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439号,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意见”字样,邮编:250014。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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