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2024-08-23 1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示范引领作用,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在各市推荐申报、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拟确定以下10个单位为申请省政府批准的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公示:
东营市(1个):
东营革命烈士陵园
潍坊市(1个):
寒亭区烈士陵园
济宁市(2个):
汶上县烈士陵园、泗水县烈士陵园
泰安市(2个):
宁阳烈士陵园、东平县烈士陵园
德州市(1个):
夏津县革命烈士陵园
聊城市(2个):
东阿县烈士陵园、苏村烈士陵园
菏泽市(1个):
成武县烈士陵园
公示期为7天(2024年8月23日至29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反映。
监督电话:0531-51787711
来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439号,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省级烈士纪念设施意见”字样,邮编:250014。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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